千呼万唤始出来,7月18日,由中国人民银行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财政部、国家工商总局、国务院法制办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、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的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银发〔2015〕221号,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出台,业界“弹冠相庆”,纷纷借势发声,自我营销。
然而在朱飞看来,《指导意见》除了鼓励创新、精神向上外,也存在几道大坑,这些坑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添置了上限。我要谈的第一个坑是“资金存管”。
《指导意见》第十四条规定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:
“除另有规定外,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,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,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。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。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,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。”
这里面包含了几层意思?
1、 资金存管(这里的存管看起来就是业界常说的托管)是必须的,要成为从业机构的标配;
2、 银行才是P2P网贷平台资金存管的唯一选择,第三方支付干资金托管的速速退散;
3、 资金存管要求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,这意味着P2P投资人、借款人除了在P2P平台开立账户外,还需Copy一份到银行里去。
4、 客户资金存管账户接受独立审计,按字面意思理解是P2P和银行要请第三方审计机构来做账户审计,以确保真实透明。
如此规定存在哪些问题?
1、 P2P网贷平台要从中介佣金中抽出一部分交给银行,作为资金存管费用。当然,这部分成本最终会转嫁给客户或用户。
2、 第三方支付你们要聚焦干本职工作,资金存管你们没有资格,之前的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投入作废,客户也要尽快交出来。
3、 P2P平台、银行你们要投入人力财力把资金存管系统及联动机制搞起来,银行你之前险规模小利润低不愿搞,现在不得不搞;P2P平台要竭力配合,把客户信息Copy一份给银行,算是补偿吧。
4、 投资人、借款人你们做好投融资一次开设至少两个账号的准备,投多个平台当然得多开。注册、投资、体现都要经历两道账户流程,用户体验嘛,你们多担待些。
5、 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你们有活干了,钱当然是从P2P平台或银行收取。嗯,最终多半还是转嫁给用户。
朱飞这么一分析,你注意到资金存管规定带来的问题了吧?!这样搞下去,各方得失立现:
银行:懒惰的银行经历阵痛上马资金存管系统,虽然短期投入不小,但收获了不少“长尾“金融客户数据,有利于自身业务的开展,利于不败之地。
第三方支付:勤奋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各种创新各种尝试,到头来只不过是竹篮打水一场空,不能伴随新行业、小企业同创新共成长,回到电商大流中去PK支付宝、财付通这些狠角色,无异于鸡蛋碰石头。
P2P网贷平台:折腾的P2P平台百般服从,最后还是丢掉了最宝贵的金融账户信息,输掉未来。同时,由此增加的各种附加流程、附加费用,最终会侵蚀掉P2P平台赖以成名的高效率、高利率。
投融资用户:很享受互联网金融带来的优越体验?好吧,看看新流程是否受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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